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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节 (第2/6页)
。” 姜海蓝拿起起诉状,声音清脆、吐字清晰地念了起来。 “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中介费15600元,780000元x2%;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3400元,780000元x3%;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22年5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原告为被告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原告的工作人员先后为被告介绍了林城市a区梅清花园7栋905号房、b区竹香苑11栋15-01号房、b区菊华公馆15栋24-08号房、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 “双方于2022年7月19日就四套待售房屋签订了《房屋中介合同》:原告为被告提供中介服务,促成被告与业主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订立后,被告应按照房屋成交价的2%支付中介费给原告。若被告另行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或通过自己的亲朋好友,或私下与该房屋业主进行买卖交易,则应按该房屋成交价的3%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之后,原告的工作人员尽职尽责地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务,热情地带被告上门看房,积极地为被告和业主沟通协商,希望被告能够买到心仪的房屋。不想被告在通过原告的工作人员认识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业主后,背着原告与其进行了房屋买卖,对原告构成了严重违约。” “综上所述,原告按照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中介合同》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务,被告不遵守约定越过原告与案涉房屋业主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对原告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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