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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节 (第1/6页)
姜海蓝拿着纸张回了座位。 她仔细看了看照片和朋友圈截图,嘴角微微翘起,“我对这组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是,第一,这张贴在公告栏的单子,看不出原房主张贴单子的时间,如果被告不能证明自己看到这张单子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为其介绍房屋出售信息之前,则合理推测被告是从原告处得知了案涉房屋出售的信息。” “第二,这张朋友圈截图上有时间,是2022年8月7日19:33分,也就是说,原房主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为被告介绍了案涉房屋出售信息且带被告看过房子之后,发的这条朋友。”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这组证据不能实现他的证明目的。” 廖宗虹出示的第二组证据是他和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姜海蓝翻看着合同,“被告和原房主是在2022年10月2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正好是在原告的工作人员带被告看过房屋之后,正好证明了被告因为原告提供的中介服务,知悉原房主在出售房屋并认识了原房主。” “原告为被告提供了中介服务,被告通过原告结识了原房主,双方却越过原房主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是对原告的违约。”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举证不能实现其证明目的。” 廖宗虹举证之后。 朱凌薇问,“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据提交?” 姜海蓝说:“没有了。” 廖宗虹回答,“没有。” 朱凌薇说:“法庭调查结束,对于对方没有异议的证据,本院当庭予以确认;对于对方提出异议的证据,本院在判决书中予以确认。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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