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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节 (第1/6页)
同僚笑道,“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咦,天上的百姓也不是很相信他们的法官吗?”一个年轻女孩向她的手帕交说道,“他们也担心法官被收买,判对方赢。” 手帕交笑道,“大概是因为自己没有关系,就害怕别人找关系吧,人之常情。” 年轻女孩颔首,“也是。” 手帕交看着被问的律师温声解释不会有咨询的人所担心的事,并说如果他坚持认为法官收了对方当事人的好处违规判决,就要拿出证据来。 “这也没错,如果非要说审案的法官被收买了,自是要把证据摆出来。” 总不能凭自己的想法随便造谣,否则被冤枉的人岂不是太惨了。 但两个年轻女孩不知道,会有一些人,只要法院判决不如ta的意,就觉得法官被对方收买了。完全不会考虑是不是自己的原因。 也有人在聊起诉期限的问题。 北宋位面。 包拯惊讶地看着一位年纪略长的律师正在给咨询的人解释,“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你尽量在期限里去起诉。” 对方问,“万一错过了诉讼时效怎么了?” 那位律师说:“没有其他证据能中止一下吗?”看对方的样子,可能只是单纯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于是他回答,“依然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发现已经错过了时效,他也对你的诉求表示了认可,法官判决的时候不会提到过了时效的问题。” 包拯道,“法官不主动提出时效已过的事实吗?” 他右手捏着下巴,不过天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他也是能理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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