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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节 (第1/5页)
姜海蓝“说”着,走进了电梯。 她在墙上按了“3”。 —— 明朝。 朱元璋看着天幕,大惑不解。 他转头对刚刚赶到殿内正向他行礼的朱棣摆了摆手,一脸惊奇地说道,“律师到检察院‘值班’,怎么检察院还要给律师钱?” 朱棣也不能理解,他回想了一下刚开始姜海蓝对“公检法律”的介绍,“检察院是国家的……官署?律师……听她的意思并不是国家官职,律师为检察院做事难道不是应该的?” 父子俩对视了一眼,都很想不通。 “就是,”朱元璋道,“为朝廷做事居然还要收钱?他们怎么回事?” 朱棣想到了另一件事,“检察官是朝廷……”哦不对,他们那个世界未必还有朝廷,他换了一种说法,“检察官是国家的官员,签那个认罪认罚,为什么要律师见证?” 律师听起来不就是现在的讼师吗? 后世给了讼师这么大的权力? 第二个赶到的朱标更关注那个“认罪认罚”,“按照字面意思,是犯人接受刑罚,和检察院签署‘具结书’,可,惩罚犯人为何要犯人接受?” 这实在是让人想不通。 他们后世怎么回事?惩罚犯人还要犯人接受? 犯人有什么资格谈“接受”? 朱棣应道,“大哥说的是,官府判决犯人,难道还要和犯人打个商量不成?” “我们并不知道‘认罪认罚制度’,是个什么样的制度。”朱元璋眯起眼睛,也未必就是他们理解的那个意思。 他们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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