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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节 (第3/6页)
是青兰小区那套!” 证人陈述完毕后,朱凌薇问原、被告双方是否要向证人发问。 姜海蓝先问了,“证人陈小瑜,请问你为被告廖宗虹介绍位于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的606号房,是什么时候?” 陈小瑜看着姜海蓝回答道,“是去年的7月,7月初,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 姜海蓝看向法官,“陈小瑜和廖宗虹的vx聊天记录上,陈小瑜第一次将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的图片和房屋情况发给廖宗虹,是在2022年7月2号。” 陈小瑜点头,“我就记得是7月初,聊天记录上是2号那就是2号吧。” 姜海蓝接着问,“你带廖宗虹去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看房是什么时候,你还记得吗?” 这个问题陈小瑜记得,起诉之前她和姜海蓝沟通案情的时候,特别翻过vx聊天记录核对。 于是她斩钉截铁地回答,“2022年7月26号上午。” 姜海蓝点了点头,又向朱凌薇说道,“他们的vx聊天记录上约定过看房时间,是在2022年7月26日上午十点半,当天陈小瑜给廖宗虹打了语音,还发了定位。” 朱凌薇点头。 姜海蓝说:“审判长,我这边发问完毕。” 朱凌薇便问被告廖宗虹对证人证言有什么意见。 廖宗虹说:“她是带我去看过房子,但是她也说了,她当时没有帮我把房子谈成。而且我是在外面看到了青兰小区房主贴的卖房子的单子,不是因为他们公司买成的房子。” 书记员付凯将双方的意见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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