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分卷阅读19 (第4/4页)
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我的额角滑下冷汗,呼吸渐渐缓慢沉重…… 难以想象,要是我当初没有瞎猫撞上死耗子,发现连恩遗落在审判庭内的手机,是不是这一次诉讼,根本是另一种形态? 连恩对金恺琛的控诉,会不会还仅停留在“限制人身自由”? 在最后,连恩的律师补充道:“我方保留以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起诉被告人的权利。” 这一刻,我没有一丁点儿怀疑,连恩有让金恺琛坐上刑事审判庭被告席的本事。 强制爱——作为言情里霸道总裁最屡见不鲜、又最得读者喜闻乐见的手段,放到现实中成了违法行为,反而显得更加戏剧性的刺激。 金恺琛会缴械投降吗? 或是戏谑地告白:“为了他连犯罪都不敢,还敢说爱他?” ——我恶劣地,期待着。 第35章 “对原告所出示关于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本以为是四面楚歌的境地,金恺琛的律师却慢条斯理地镇定质证,“我方有充足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并非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对原告进行看护管理。”他说着,便从堆叠在桌面上的文件中,清理出证据材料。 “不用说了。”金恺琛倏然打断了自己律师的抗辩,“休庭调解吧,我同意按连恩的诉讼请求离婚。”他冷漠得近乎残酷的语调,令我甚至怀疑产生了幻听。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