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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章 我,地行,暴君 (第2/5页)
大的实力,那么这种能力存在本身,就会给他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 他甚至对于被制造出来的恐龙守卫们,都抱有戒备,怎么可能会天真地觉得其他物种会对他“友善”? 人类?人类又怎么样? 一旦成了敌对关系,就不需要任何犹豫,直接杀死变成素材。 别说人类,就算是他亲手制造出来的恐龙守卫也一样。 敌对就是最好的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要他放过人类这个物种,才需要理由。 残暴?暴虐? 在和平的年代,在只有人类这一个有“智慧”的物种时,别说因为敌对就杀人,哪怕是被攻击而杀人,都要受到谴责,都要受到惩罚。 谁都不愿意自己遭受到超出对应限度的暴力。 对方断了自己的手,那么自己就要断对方的手。 这种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对等报复,或者说同态复仇,就是人们对于“惩罚”的认识上限。 最多加上一个“先抱有恶意者加重惩处”的量度。 受害者为了报复,会要求更大的报复。 加害者会为了自我保护,尽可能地降低自己受到的报复。 而现代的法律,一切都是为了维稳,不提倡也不支持同态复仇,而是把“复仇”都转化成了有标尺和量度的惩戒,受害者基于同态复仇价值观的报复目标,会被拆解为赔偿和对加害者的劳动、关押、训导。 这是任何一个大型势力出于维稳和发展的情况下,不得不做的事情。 尽管一开始是拆解出来的。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受害者的赔偿和对加害者的惩戒,逐渐走向“维持规则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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